职权名称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
编码 | 120000TDJDQT07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二十一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的民政部门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二)连续六个月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泰达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两级权限。市级负责市级慈善组织的监管;区级负责区级慈善组织的监管。 |
运行流程 | 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的条件或行为,组织立案调查;2.对相关情况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3.调查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举证;4.对违反规定的情形、法规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5.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公告,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5208890电子信箱:tedasqfwbgs@126.com来信来访地址:天津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8层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