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弄虚作假造成论证报告失实的处罚 |
编码 | 120000HYJCF01007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7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弄虚作假造成论证报告失实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报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处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海监支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委托下放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并作出处罚决定—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 |
责任事项 | 待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后,向滨海新区编办报备。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7193650 电子邮箱: hyjbgs@tjbh.gov.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291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