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海洋工程项目超过海域使用界址线的处罚 |
编码 | 120000HYJCF01009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7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填海、围海和建设非透水构筑物等海洋工程项目使用海域边界超过批准的海域使用界址线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海监支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委托下放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并作出处罚决定—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 |
责任事项 | 待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后,向滨海新区编办报备。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7193650 电子邮箱: hyjbgs@tjbh.gov.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291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