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空白名单表核发及审核 |
编码 | 120000WLJQT0605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4号 2017年国务院令676号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定组团社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及组团社组织公民出国旅游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第八条《名单表》一式四联,分为: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 组团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境、入境时及旅游团队入境后,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 出国旅游兑换外汇,由旅游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参照《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第26号令)第十二条 赴台旅游团须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
实施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下放)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领-旅行社填写-审验-出入境使用-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 |
责任事项 | 1.公示相关政策依据;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 4.申报材料审核,提出意见。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5309198 电子邮箱:bhxqwlj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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