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共文化设施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WLJJC07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的;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反馈检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涉及公共服务保障法违规行为的,转入行政处罚案件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5309198 电子邮箱:bhxqwlj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