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博物馆处理不够收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确认 |
编码 | 120000WLJQT08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第四十一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实施机构 |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博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确认并做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所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确认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事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了解博物馆运行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博物馆业务;明确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5309198 电子邮箱:bhxqwlj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