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已经建立博物馆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文物审核 |
编码 | 120000WLJQT08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第四十一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实施机构 |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博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做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所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确认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事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了解博物馆运行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博物馆业务;明确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5309198 电子邮箱:bhxqwlj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