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地级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核 |
编码 | 120000WLJQT09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七条“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实施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下放)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初审决定—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提出初审上报意见;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5309198 电子邮箱:bhxqwlj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