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法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编码 | 120116DAJQT0101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3.《天津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津政发〔1997〕71号)第十一条:对违法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确定赔偿的数额,责令赔偿……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档案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调查—审核报批- 作出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和举报调查。 2.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提出处理意见并履行有关程序; 4.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 5.送达; 6.执行。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5309740 电子邮箱:bhxqda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新区政府大楼B920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