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编码 | 120116ZWBXK010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一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除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市管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以外,滨海新区区域内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放除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以外,央企和市管工业项目备案。港口项目仍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申报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zwfw.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1234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