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
编码 | 120116ZWBXK03005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7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二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新区范围内(除开、保、高、东疆、中新生态城、中塘镇、胡家园街、寨上街外)的申请,由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网址:zwfw.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1234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