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
编码 | 120116ZWBXK1101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13号令,2017年2月28日公布,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四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网址:zwfw.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1234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