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中小学(中职)德育工作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6JTJJC05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育部30号令)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各地教育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教育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深度参与的德育评价机制,定期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价。 |
实施机构 | 区教体局(宣传教育室(德育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6897226 邮箱:bhjtjjc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区教体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