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6JTJJC06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实施机构 | 区教体局(学校体卫艺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6897226 邮箱:bhjtjjc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区教体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