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点审核 |
编码 | 120116JTJQT08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第16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0号)第二章第七条“各区教育部门应配合规划资源部门,严格审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幼儿园布局、位置、具体建设指标,确保落实有关技术指标和具体要求”。 |
实施机构 | 区教体局(发展规划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建设单位提出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选址条件和初步方案,由区教体局对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论证审核;待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规划审批部门审批。 |
责任事项 | 事前:根据学校提交的申请告之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初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材料;作出初审合格或者初审不合格的决定;初审合格的,行文转报有关审批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理由。 事后:对初审合格并转报的项目,及时了解项目各阶段进展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6897226 邮箱:bhjtjjc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区教体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