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 |
编码 | 120116GXJQT04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工信科〔2016〕11号)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六)企业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研发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智能装备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 报单位补充;审查申报材料;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同意该企业申报,出具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责任事项 | 事前: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并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事中:审核企业申报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作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不予推荐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事后: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670766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文化商务中心5428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