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认定 |
编码 | 120116GXJQR05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2.《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七条:本市促进发展工业旅游,市旅游、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业旅游宣传和业务指导。经市旅游、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应当定时向游客开放,设立专门的参观游览路线,配备讲解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3.《转发市经委市旅游局关于促进天津市工业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33号)第五条第一款: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组织推动。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业旅游推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工业旅游近期、远期重点培育目标”及第五条第五款“组织工业旅游示范点认定。天津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认定实行工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旅游局共同行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初审 |
运行流程 | 各开发区或街镇受理—区工业信息化局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市政府认定--公布 |
责任事项 | 1.各开发区或街镇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各开发区或街镇组织论证审查;3.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审查结果进行初审;4.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旅游局共同审核确认;5.市政府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6707663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院内5号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