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 |
编码 | 120116ZJWQT01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29 号)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规划设计文件和总平面图中标明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性质、名称、位置和规模等内容。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前,应就规划方案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后批复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非经营性公建建设义务以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编制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初审意见—审核—备案—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材料;5.告知;6.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6782433 电子邮箱:zjwfdcs@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