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新建、扩建、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线的处罚 |
编码 | 120116ZJWCF02006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2年市政府令第56号)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节能科技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给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室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5305241 电子邮箱:zjwjnkjs@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