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收缴 |
编码 | 120116ZJWQT08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按建设项目开设建筑业劳务用工工资预储账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劳务用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或者按施工进度向该项目的工资预储账户拨付资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资预储账户实施监督。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开具缴款书—缴纳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确认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申请并核定缴款金额,开具缴纳通知单;电汇至专用账户;资金到账确认后办结。 事后:按规定监督、管理和返退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55911100 电子邮箱:bhzjzfbg@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长虹街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