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
编码 | 120116ZJWQT08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94号)等有关规定,在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收取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以及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三、收取主体: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收取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管工程项目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开具缴款书—缴纳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申请并核定缴款金额,开具缴纳通知单;电汇至专用账户;资金到账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事后:按规定监督、管理和返退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55911100 电子邮箱:bhzjzfbg@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长虹街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