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编码 | 120116ZJWQT0800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管工程项目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3.审核申报材料;4.按时限办结登记;5.告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55911100 电子邮箱:bhzjzfbg@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长虹街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