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编码 | 120116ZJWQT11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力社保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备案-制发备案证明-公布备案信息-向上级部门备案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申报经纪机构备案材料;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制发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信息公开。 事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经纪机构依法开展经纪业务;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6782433 电子邮箱:zjwfdcs@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