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原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延期、变更 |
编码 | 120116ZJWXK160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延期确认 |
责任事项 | 对已过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做好延期工作,确保拆迁双方的合法利益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6876311 电子邮箱:zjfwzxbgs@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08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