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
编码 | 120116XWCBJQT01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十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不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 2.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年度核验的通知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传媒出版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新闻出版局委托新区新闻出版局实施 |
运行流程 | 简易程序:出版物经营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承办人审核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传媒出版室领导复审、分管领导审定—报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报分管部领导(局领导)审定—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
责任事项 | 简易程序1.制定方案,下发通知。 2.在市局指导下实施区管出版物经营单位年度核验。 3.汇总,上报市新闻出版局。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5309060 电子邮箱:bhxcbcmcb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A411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