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
编码 | 120116XWCBJQT01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传媒出版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两级权限(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全市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企业和三资类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 |
运行流程 | 简易程序:填报材料——审核材料——办理年度报告——室、分管领导复审——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
责任事项 | 简易程序1.根据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起草滨海新区关于开展印刷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和三资类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 3.根据市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议,布置年度报告工作。 4.通知全区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报告。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5309060 电子邮箱:bhxcbcmcb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A411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