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国防动员、人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16GDBJL01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十条 对在国防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七条 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3.《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5305289 电子邮箱:bhgdbbgs@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