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编码 | 120116GDBQT03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市发改委下发的《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审批〔2019〕180号)的文件精神,市人防办向新区人防办直接下放“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权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防办拟定的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和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67号)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并应当提前或者与地面建筑同时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直接下放至新区 |
运行流程 | 联合验收窗口受理申请—征询各部门意见—审核—验收—备案 |
责任事项 | 1.依法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现场检查; 5.告知验收结果,不合格告知整改,配合牵头单位复验直至合格; 6.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5305289 电子邮箱:bhgdbsp@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