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规出售墓穴与骨灰存放格位的处罚 |
编码 | 120116MZJCF08003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2005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出售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区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两级权限。市级负责市管公墓违法行为的查处;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
运行流程 |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65305660 电子邮箱:bhmzj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滨海国泰大厦A-31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