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 |
编码 | 120116MZJQT0801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2005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不低于墓穴销售总额百分之十的资金,作为公墓维护管理费用,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公墓维护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市民政部门监督。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清单第83项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滨海新区负责区域内的公墓监管。 和滨海新区权限 |
运行流程 | 下发通知—公墓自查—实地检查—总结 |
责任事项 | 1.下发《关于年度经营性公墓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检查的内容、方式、事项进行公布。 2.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 3.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问责监督。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65305660 电子邮箱:bhmzj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滨海国泰大厦A-31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