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重点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开展检查 |
编码 | 120116QHLWXXBGSJC02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数据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款: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
实施机构 | 新区网信办(网络安全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各单位自查整改、检查以远程检测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督促整改、处置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检查。 2.处置阶段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事后管理阶段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66782002 电子邮箱:bhwxbwgs@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