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内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许可 |
编码 | 120116NYNCWXK02006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2.《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十九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等繁育基地及出口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凡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应检植物的试验、示范、繁育、生产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检植物,调运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领植物检疫证书。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与农机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5305592 电子邮箱:bhnyny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34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