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6NYNCWJC14018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05596 邮 箱:nwfgyjs@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34层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