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
编码 | 120116NYNCWJC21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1]92号)总“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涉及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组织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 |
责任事项 | 事前: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检查方案。 事中:组织开展检查,对向农户、村级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治理。 事后: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相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05596 邮 箱:nwfgyjs@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34层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