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森林植物检疫 |
编码 | 120116NYNCWXK25004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本地区森检任务”。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填写的《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调运的苗木不属于检疫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2、现场检疫责任:检疫人员到现场进行苗木检疫。苗木检疫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3、决定责任:依据森检人员开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检疫证书的要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05576 邮 箱:nwfgyjs@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34层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