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进行奖励 |
编码 | 120116NYNCWJL34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3号) 第四条 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种畜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与畜牧兽医室(渔港监督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65305571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34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