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及时制止危害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捞获水上漂流航标,主动送交航标管理机关奖励 |
| 编码 | 120116NYNCWJL41029 |
| 类型 | 行政奖励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航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一)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二)及时制止危害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三)捞获水上漂流航标,主动送交航标管理机关的。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渔业航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一)检举、控告危害渔业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二)及时制止危害渔业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三)捞获水上漂流渔业航标,主动送交渔业航标管理机关的。 |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 运行流程 | 申请--核实--录入--审核--奖励资金分配--公示--拨付 |
| 责任事项 | 事前:加强对渔业航标管理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事中:对出现损害航标的行为予以检举、控告的,做好询问笔录,实地调查情况,对检举、控告人的行为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并提出奖励申请。 事后:经上级部门核实后,按上级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给付。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05596 邮 箱:nwfgyjs@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34层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