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审核 |
编码 | 120116DGJQT04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根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津卫人口〔2021〕 500号文件——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一、三孩生育登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三孩生育登记: (一)双方初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三)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 (四)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有子女残疾的。 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前两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记录。子女残疾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二、三孩生育补登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三孩生育补登记: (一)2021年5月3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经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二)2021年5月3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怀孕第三个子女但终止妊娠的;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三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记录。子女残疾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前两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和终止妊娠的相关医疗资料。。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6.向行政相对人反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260766 电子邮箱:bhdgjggfw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远景庄园南侧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