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
编码 | 120116XBJJC01007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津民规 (2022)2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短期内经济状况l变 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 镇丿民政府 (街 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 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发放通知单—提交材料—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告知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5157013 来信来访地址: 河北路4-396号新北街道2楼办事大厅社会救助窗口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