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的初审 |
编码 | 120116XBJQT0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通知》中,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社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0户居民。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步审核—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不全时,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3.对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5226067 电子邮箱:bhxbjgg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北路4-39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