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情况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6GLJJC0400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55号)第六条第一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款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监督、检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
监督方式 | 业务部门电话:61110721 监督部门电话:61110712 邮箱地址:bhgljggfw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港东六道560号古林街道办事处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