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
编码 | 120116SW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临时用水时,应当与供水企业就二次供水设计方案进行协商。供水企业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单位。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向供水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行政备案——通知相对人取件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全部材料;受理并作出备案;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事后:开展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