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
编码 | 120116SWJQT01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具备清洗消毒条件,并向市供水管理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委托下放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现场抽查,监督清洗消毒单位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