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奖励 |
编码 | 120116SWJJL01014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第八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第五条 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2.3 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确定奖励项目——发布公告或通知——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事前:根据行风评议结果或者相关推荐,确定表彰单位及表彰内容与形式。 事中:将确定奖励项目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发布;以专家评审、部门评议或者有关部门审查等形式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应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奖励);最终决定并表彰和奖励。 事后:发文公告、归档记录、保障落实。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