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建设项目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的备案 |
编码 | 120116SWJQT04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建设项目,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应当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告知——建设单位去区审批局办理水资源论证及临时取水许可证——现场核查——按时交纳水资源税--备案登记--按时办结 |
责任事项 | 事前: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去区审批局办理 临时取水许可证;事中: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落实经备案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事后:核查通过后,备案登记;按时办结。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