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
编码 | 120116SWJJL0500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第十一条“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天津市水务局委员会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2010年 津水党发【2010】14号 第八条第九项“…组织、推动节水型系列创建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节水办组织、申报,市节水办组织验收、命名(市节水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命名) |
运行流程 | 区节水办组织指导本区用水单位申报—区节水办初审—市节水办组织评审验收—批准命名 |
责任事项 | 事前:区节水办按照市节水办编制创建方案,创建目标,创建任务,组织本区的节水型区县、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 事中:初审上报市节水办;接受市节水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节水型区县、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评审验收,汇总评审结果报送市节水办。 事后:市节水办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对节水型区县、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予以命名。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