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编码 | 120116SWJQT0700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水利部令第46号)四、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第八条第2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排水监督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备案——告知相对人取件 |
责任事项 | 事前:告知应提交资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备案;审核要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事后:开展不定期检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