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 |
编码 | 120116SWJQT0702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9]518号)第五条 水利部、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公告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 水利部负责制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排水监督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涉及供排工程委托下放 |
运行流程 | 收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对不良行为记录等级进行认定——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告 |
责任事项 | 1、收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 2、认定不良行为记录等级 3、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