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查 |
编码 | 120116SWJQR12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七)扶持方式。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6号)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由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登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批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河湖保护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审查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报—检查审核—上报确认 |
责任事项 | 事前: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事中: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事后:上报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