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
编码 | 120116SWJJC1300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排水监督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出示证件—检查—记录—签字—执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
责任事项 | 事前:在检查实施前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事中:行政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事后: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由法制部门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